今年4月12日年輕母親同時替3歲及11個月嬰兒洗澡,3歲兒滑倒,母親去安置一下,11個月嬰兒即臉部朝下,溺水臉色發黑、呼吸停止喪失意識死亡,母親馬上打119求救,急救員到現場做CPR(依規定應該只做單純壓胸術),結果嬰兒死亡!我們用愛的眼光看,把小嬰兒當做自己孫子或孩子,大家一定很悲哀憤慨!
遇到猝死施救者要馬上判定死因:是呼吸先停止?或心臟先停止?這很簡單!很可惜書本文獻都未教導,可見很多專家自己都不懂。心臟先停止,皮膚為死亡蒼白色,呼吸也同時停止。呼吸先停止,皮膚為黑紫色,此時心臟還會跳動約2分鐘。病人猝死皮膚若非紫黑色,即心臟先停止。11個月嬰兒忽然溺水猝死臉色發黑、喪失意識,表示呼吸先停止死亡,馬上口對鼻吸出溺水並口對鼻吹氣,急救馬上成功。本例勤務中心應該在電話中馬上指示母親口對鼻急救,唯依規定勤務中心上級衛生署規定是不得指導使用口對鼻吹氣術,只能到現場猛按胸部還在跳動的心臟。完全沒有解決根本的缺氧問題。本嬰兒確實是被不當的急救政策害死!
論衛生署最近推動〝不給氣〞的壓胸術:心臟停止呼吸也馬上停止,存留在血中剩氧只約略能維持2分鐘,故〝不給氣〞的壓胸術其適應症最多只是第一現場目擊者2分鐘內的暫時急救術而已!若猝死已超過2分鐘,組織必開始嚴重缺氧,並發生酸血症!此時即嚴禁使用單純壓胸術!必再加上吹氣輸送氧氣並帶走血中二氧化碳(這是2010年全球急救共識!)。119急救員到達現場都已超過2分鐘,他們都只做單純壓胸術,這完全不正確!不實在!急救時只做個樣子給大家看,會害死人。若呼吸先停止猝死,絕對必先吹氣,絕對禁止使用單純壓胸術害人致死!
口對口吹氣是全球急救領導專家(包括台灣)集體串連說謊,是唯一違反高達5篇實證醫學統計結論,還一直在推廣的吹氣法!假如再將50~75%目擊者拒做口對口事實也列入統計,口對口醫療等級是class III對人體有害!最近研究顯示,心臟病患在醫院外發病只接受按壓胸部施救,存活率達13.3%;接受傳統口對口CPR的ABC程序施救,存活率只有7.8%。前者存活率高出1倍!照理應馬上廢除口對口,不過2010年10月全球急救領導專家不但不承認口對口是錯誤、無法提高存活率,反而狡辯說:先吹氣ABC會造成急救關鍵30秒流失,必須先壓胸部才對,所以改成先壓胸CAB,壓/吹比30:2,這是轉移焦點騙人!其實先吹或先壓只差4秒吹氣時間而已。前心臟學會理事長江福田台大教授對本人說:李醫師你的口對鼻,若歐美都沒人講,我們心臟學會不會接受。我深深感覺他是〝高度殖民地思想〞。敝人論著無防禦過敏(anaphylaxis)快速致死機轉及處置,主要揭發過敏快速致死常常不是死在過敏性休克,而是死在咽喉水腫,馬上在2分鐘內窒息死亡。本例敝人用口對鼻連續用力吹氣,第3次吹通後馬上救回生命。基層醫學編輯要求敝人將論著中的口對鼻違法改成口對口,才能刊登,否則違反美國心臟學會的口對口,連續2次被退件。改投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刊,榮總家醫科主任黃信彰醫師恰為為執行編輯(他也是基層醫學編輯)拒絕本論著刊登。台大、榮總可代表台灣醫界崇拜美國錯誤口對口至完全喪失自主判斷力,非常悲哀。衛生署最近廢除過去一直倡導大家都討厭的口對口,改成不給氣的壓胸術是2度錯誤,這也明確表示原來倡導的口對口沒說真心話。人類是用鼻子呼吸,假如衛生署廢除不正確30:2口對口,改為口對鼻就是100%正確急救衛。
病人忽然猝死倒下來,皮膚若不是黑紫色,表示是心臟先停止死亡(呼吸也馬上停止)。在20秒內的緊急直覺急救法是在他的耳邊連續大聲叫他咳嗽!咳嗽!咳嗽!若病人有反應會咳嗽,急救很快成功。若病人無反應,馬上用力按壓病人頸、肩交接處,若對痛覺無反應,表示已經死亡(衛生署及國外是教聽、觸覺診斷法較不精準快速),馬上提下巴、口對鼻用力吹氣(急救時不可讓病人斷氣!),再壓胸部(不要讓循環中斷),壓吹比5:1,壓速70~100下/分,因口對鼻用力吹氣瞬間會牽引促進左、右冠狀動脈大量血流;其血流量遠遠大於快速壓胸術!吹氣者每吸1口氣即對猝死者吹1口氣。傻瓜電擊器是將心室纖維細動去顫而已,並非重新再啟動正常心跳。只有冠狀血液含有氧氣,心跳起源的竇房結才會恢復心跳。因此CPR必須馬上口對鼻用力吹氣才會成功。自己都不斷在吸氣,却硬不給猝死者吹氣,是高度沒常識!沒良心!沒慈悲心!良醫變殺手。
記住:急救一開始必打119,並派人在門口雙手揮動,引導救護車抵達正點。口對鼻吹氣與病人接觸面可用口罩或薄衣服一角落蓋在患者鼻子上用力吹氣。壓胸是在2乳頭中央胸骨下半部,約壓深3.8~5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