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出爐的臺北市十大死因統計,惡性腫瘤仍然持續佔據首位,102年共有4,919位臺北市市民死於癌症,平均約每1小時47分鐘就有一位市民因癌症而死亡,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83.6人,死者平均年齡為70.4歲。十大癌症死因以肺癌為首位,其次為肝癌、大腸直腸癌、乳癌、攝護腺癌、胃癌、胰臟癌、口腔癌、卵巢癌、非何杰金氏淋巴瘤。與101年相比,口腔癌還前進了一名,從原本的第9名提升到第8名,而且死亡率還增加了22.5%。
口腔癌是泛指所有原發部位在口咽部的惡性腫瘤,包括口腔黏膜、牙齦、舌頭等部位,口腔癌的成因與嚼檳榔、抽煙、喝酒息息相關,這些致癌因子會讓口腔形成白斑或紅斑等癌前病變,最後惡化成口腔癌。口腔癌的病灶不像肺癌、肝癌等癌症一樣隱藏在身體裏面,比較容易直接被發現,而早期(第一、二期) 的口腔癌若是能及早被診斷並接受正規適當的治療,5年的存活率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以上。一旦拖延到第三、四期才開始接受治療,治癒的機會就會降到百分之五十甚至低於三十以下。所以國民健康署從民國99年02月11日開始,就透過全民健保預防保健服務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全面提供大腸癌、乳癌、子宮頸癌與口腔癌篩檢(合稱「大口乳子」四癌篩檢),正式將大腸癌、口腔癌篩檢納入預防保健服務項目,以期能達到「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的目的。雖然如此,口腔癌的死亡率還是在逐漸攀升中。
站在預防醫學的觀點來看,口腔癌篩檢雖然是立意良善,也有其一定成效,但仍不是最正本清源的做法。「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在預防醫學的「三段五級」層級上,是屬於第二段第三級層級的預防措施。真正有效預防口腔癌的做法,應該還是要奠基於第一段第二級「特殊保護」,也就是避免致癌物進入人體,在口腔癌方面,當然就是戒除香菸、檳榔。如果能再加上第一段第一級「健康促進」的做法,平時養成固定運動的好習慣,相信口腔癌也能像子宮頸癌一樣名次逐步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