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大家都震撼於台大移植了愛滋病人器官的醫療疏失,而整體社會紛紛指責並要求檢討之時。 我們卻沒看到另外一個問題的蔓延滋生,這個問題通常隱藏在社會大眾的認知之外,但實際上卻非常重大地影響了整體醫療行為,更大大增加醫療花費,當然也嚴重影響了醫療保險。
什麼是「防衛性醫療」? 稍微注意一點醫療相關知識或報導的人,這幾年可能都聽過這個名詞。「醫療」大家都知道,但「防衛」又是什麼? 要「防衛」什麼?
防衛病人不要受疾病的侵襲? 還是防衛病人不要受醫療副作用的傷害?其實都錯了!說來慚愧,「防衛性醫療」其實是防衛「醫師自己」不要受傷害 —– 受醫療訴訟的傷害! 2006年7月號著名的英國醫學雜誌「刺絡針雜誌」封面標題為"Wefind systematic evidence of defensive medicine – medical
practice based on fear of legal liability rather than onpatient´s best interests"。
意思是說「我們發現防衛性醫療之證據 – 醫療行為不再植基於追求病患之最大
利益,而是避免醫療訴訟」, 內文指出防衛性醫療乃醫師為避免訴訟及賠償責任所採取之行動。引用英國家庭科醫師問卷調查結果得知,常使用之正向防衛性醫療行為包括:
- 將難搞病患轉診(63.8%)
- 增加追蹤檢查次數(63.4%)
- 增加檢驗項目(59.6%)
- 開立不須要處方藥物(29.3%)
消極負向之防衛性醫療則包括:
- 避免醫療特定疾病(41.9%)
- 將病患自名單去除(25%),亦即拒絕治療高危險疾病或病人。正向防衛醫療可能增加醫療資源浪費,負向防衛醫療可能導致部份高風險病患就醫困難,雖滿足法院所認定之必要醫療措施與行為,可阻却失敗訴訟,卻傷害醫療品質。其實除了上述較明顯的醫療行為之外,如果我們擴大來看,有許多平常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也可以歸之為:「防衛性醫療行為」。
比如說「頭痛」,大家都有過的經驗。以往你也許不以為意,可是前幾天聽說某人因為頭痛去檢查,結果是腦瘤!這一次你擔心起來,跑去醫學中心神經內科醫師處求診,醫師問診檢查後認為應該只是一般緊張性頭痛,吃點葯、教你一些鬆弛的方法即可。可是你談起了這個例子,然後很擔心地問醫師:「我會不會是腦瘤?」這時醫師的心理要怎麼想呢? (我有百分之99以上的把握她不是腦瘤,可是如果萬分之一的機會呢? 雖然這比發生車禍的機會還少,可是她都提起了,我如果不幫她做個電腦斷層,那萬萬一真的碰上了……)
又比如說「胸口痛」,也是同樣情形之下你跑去找心臟科醫師,雖然醫師認為只是肌膜疼痛,但基於同樣情形也是做了心電圖、照 X 光、甚至心臟超音波、核醫掃描等等。這些醫療行為若以合理的醫理看來,都算是過度的診斷與過度的處置,也算是廣義的「防衛性醫療」。然而病人的擔心卻是實質存在,若是醫師給予保證解除病人的擔心,可真的萬分之一的機率發生時,醫師又如何能承擔呢?
這種情形的發展,當然造成醫療浪費,醫療費用節節高昇、保險不堪負荷、保費繼續增加…….可是理想的醫療卻依然遙不可及,甚至越行越遠!然而,究竟是誰造成這種情形呢?是醫師?還是病人?還是醫院管理者?還是健保局?
我想,如何讓所有人都理解並能接受醫療的不確定性,理解自己情感的特質,方能產生較為理性的思維。進而醫病之間能形成一平等的夥伴關係,彼此理解 -- 醫師理解病人的身心特質以及她真正的需求,病人理解醫療的性質與能力所在 -- 才能共同討論出面對疾病時個人的最合宜方案。雖然還有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但這可能是避免「防衛性醫療」無限擴張下去的最基本而最重要的方法吧!